招标地区: | 浙江 丽水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3/17 |
东方镇卫生院修缮工程已具备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东方镇卫生院修缮工程
二、招 标 人:缙云县卫生局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东方镇 ,共修缮面积 890平方米 ,修缮内容包括:屋顶更换彩色水泥瓦、内外墙粉刷、门窗更换等。工程设计概算约 74.88万元。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注册地在缙云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所在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有 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将于 2014年 3月 17日起 在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招标文件资料费为 500元。
七、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 150元 /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八、本公告同时在丽水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lscgzb.gov.cn及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yztb.com 上公告。
缙云县卫生局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 3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