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新疆 喀什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11/27 |
1. 招标条件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已由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以喀经开发促【2013】5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援疆资金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建筑方案设计
2.2建设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
2.3招标范围: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整体布局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共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设计。
2.4方案设计具体要求:
整体布局设计区域:对深圳产业园东区空港中路北侧、空港二路西侧、空港平一路南侧、空港直一路围合的区域(净用地面积约140473平方米)进行整体布局,以保证该街坊区域内建筑布局及风格的整体协调性。
建筑方案设计区域:对深圳产业园东区空港中路北侧、空港二路西侧、空港平一路南侧、空港直一路区域内的工业用地(附图蓝色线框区域,净用地面积约110553平方米)进行建筑整体布局设计并选取其中10万平米标准厂房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并附项目概算。
中标单位将进行后续的建筑、结构、设备(含给排水、通风、燃气、热力、强弱电)专业设计及消防工程、室外工程设计、景观专业设计等(如有涉及玻璃幕墙设计和钢结构设计中标单位可自行发包),施工阶段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工作,同时承担施工图纸的审图工作及费用。
2.5 本工程设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行业建筑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 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3 现场设计代表1名,要求为参与本项目建筑专业设计人员1名,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代表在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赴项目现场进行设计服务,并根据项目建设进程的推进和需要加派现场服务设计人员。
3.4 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以注册单位为准,其他人员以社保证明为准。
3.5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完成过2项建筑面积5万㎡或1项10万㎡的工业厂房工程设计经验。
3.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招标。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3:0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窗口报名并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有关报名情况投标者报名后需同步告知招标人。
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在喀什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筑师证书、设计经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壹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外地企业须提供进疆登记备案册或经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登记备案。联合体投标的企业需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上述资料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壹份。
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报名。投标企业所报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一致,如需变更需在开标前一天经建设单位及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同意后重新备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按招标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到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6.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喀什地区建设网、喀什市招投标服务网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