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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 | 2019/1/15 |
镇江市象山路以南焦山路以东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货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一、镇江颐润中南置业公司的象山路以南焦山路以东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投资发[2018]5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二、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
1、招标范围:货物清单内全部内容的采购及售后服务等;; | ||||||||||||||||||||||
2、交货地点:象山路以南焦山路以东地块招标人指定地点;; | ||||||||||||||||||||||
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分批次供货指令后15日历天内供货到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 ||||||||||||||||||||||
4、货物预估价约:207.00万元; |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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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1)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条件: | ||||||||||||||||||||||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 ||||||||||||||||||||||
账 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 ||||||||||||||||||||||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 ||||||||||||||||||||||
注:1.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 ||||||||||||||||||||||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 ||||||||||||||||||||||
2、履约保证金 | ||||||||||||||||||||||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5%为货款支付担保。 | ||||||||||||||||||||||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 ||||||||||||||||||||||
(一)、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投标报价70分、技术响应 17 分、商务响应 3 分、售后服务 5 分、投标人业绩 5 分。 (1)投标报价(7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则:评标基准价 C=A×K; K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K值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扣 1 分,每偏低 1%扣 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技术响应(17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分,投标人的该部分得分应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①、响应情况(5分) 投标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即对投标技术方案和投标货物的材质、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配置、性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价;优:5分,良:4.5分,中:4.0分,一般:3.5分,无:0分。 ②、设备配置(5分) 主要对投标货物制造商的生产装备、规模,是否符合质量监督、环保、消防等有关要求、同类产品质量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5分,良:4.5分,中:4.0分,一般:3.5分,无:0分。 ③质量控制(5分) 提供详细的工艺措施描述、质量保证措施说明;优:5分,良:4.5分,中:4.0分,一般:3.5分,无:0分。 ④成品保护措施(2分) 主要对投标货物的成品保护方案及措施的合理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3)商务响应(3分)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备有效的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备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原件) (4)售后服务(5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投标人的该部分得分应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①、售后服务机构(1分) 投标人在镇江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②、售后服务(2分) 根据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分; ③、免费质保期(2分) 质保期不得少于2年,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 (5)业绩(5分) 投标人自2015年12月1日以来(含2015年1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防火门供货业绩的,得5分。(提供合同原件,时间和造价以合同为准,否则不予得分。如提供的合同中包含安装的,按合同中的货物总价为准,无法对货物及安装区分的,按建设单位确定及出具的货物总价为准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评标方法中所要求提供的原件,均为原件扫描件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项均不予以得分。 (二)、本次招标的定标方法: ①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序,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之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若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②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次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 ||||||||||||||||||||||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19年1月15日00:00至2019年1月21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512527507)。 | ||||||||||||||||||||||
九、其他 | ||||||||||||||||||||||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 ||||||||||||||||||||||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 ||||||||||||||||||||||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 ||||||||||||||||||||||
5、招标人郑重声明: 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用投标人的CA登录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提出异议或投诉,纸质的异议或投诉一律不收,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招标办:0511-85032867/85026045);6、取消本公告第九项“其他”部分第(3)条内容;7、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9年1月15日00:00至2019年1月 21日 24:00。 | ||||||||||||||||||||||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市禹山北路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人: | 朱海燕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邮编: | 邮编: | |||||||||||||||||||||
E—mail: | E—mail: | |||||||||||||||||||||
法人 (电子签名):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