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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 | 2018/7/20 |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浙江省宁波江北区湾头(JB05-04-10)地块(二期),招标人为宁波通益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门窗工程进行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人:宁波通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宁波江北区湾头(JB05-04-10)地块(二期)项目栏杆及百叶工程。
1.3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宁波江北区湾头区块,东至下江路,南至甄隘路,西至星湖路,北至湾头路。招标范围:宁波市宁波江北区湾头(JB05-04-10)地块(二期)项目栏杆及百叶工程。
1.4计划工期:
计划进场时间:2018年9月1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说明: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投标保证金:10万元。
履约保函金额:须提供无条件支付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取千元以上之整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公司性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超过两年,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内容,且经营范围覆盖宁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工程业绩要求:
近3年内在宁波、长三角地区有类似项目工程案例,且使用情况良好,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署
日期为准;近3年内与宁波市场销售排名前10或全国销售排名前20位的开发商或者股东方(民生、城旅、华润)有过良好合作经历的优先选择;
2.3财务状况:
提供近3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套页码),并加盖公章;若无第三方审计报告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2.4经营状况(打分项):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列入
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2.5诉讼情况(打分项):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的诉讼情况将作为资格预审打分条件。
2.6其他: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报名资料中需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见附件二);公司三年内无不良业绩,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
3.入围数量限制标准:本招标项目拟入围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投标单位大于5家时将采用资格预审评分的方法,依据附件:资格预审评分细则要求,按照评分排名情况由高到低选择不超过前5名投标人进入考察或投标阶段。
4.供方考察:供应商未在华润置地华东大区《供应商名册》内的须进行供方考察,考察合格并进入华润置地华东大区《供应商名册-试用分册》后方可入围投标,考察不合格由资格预审排名靠后的报名单位依次递补入围考察或投标阶段。
5.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7月20日15时(具体以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官网招标采购公告时间为准)。
6.报名步骤:
6.1第一步:网上查看招标公告。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仅在华润置地网上招投标系统
(http://srm.crland.com.cn/crland-isp/)上发布。
6.2第二步:线下报名,按“报名资料列表”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资料,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
zhangkejie3@crland.com.cn,同时由授权委托人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送至招标人处,完成现场报
名。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99号来福士办公楼1206室,联系人:张可杰,联系电话:
。
7.其他报名须知:
7.1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所需纸质资料送递招标人,逾期报名,招标人不受理。未按要求报名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电子版资料发送及现场报名均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否则报名无效。
7.2投标申请人需承诺所提供全部资料均真实无误,并且同意招标人采取其他方式调查验证,如提交资料失实,将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申请报名人承担,并且该申请报名人在未来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项目投标。
8.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半年内(弃标之日为起始时间)后续项目的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报名投标人须自行与招标人咨询招标项目的相关招标条件,一旦递交资格预审资料视为报名有效,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如不支付投标保证金,将视为弃标处理;
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华润置地总部,列入总部及华东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列入《不合格分册》的单位,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各项目的投标;
10.其他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不按时回标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自行弃标的;3)中标人无不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1.报名资料:
10.1须按“报名资料列表”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申请人可在必要材料后自行添加其他材料。
10.2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以报名资料中提出的全部问题,可填“无”、“否”等字样但不得出现任何缺项,否则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0.3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开支均需自理,招标人不会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10.4无论资格预审结果如何,投标申请人提交的任何资料均不获退还而由招标人妥善保存,直至招标人认为适当的时候自行予以彻底销毁(销毁前可以不必通知或征得投标申请人同意)。
10.5除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以外,投标申请人其余的宣传性材料(如果有)另行装订,不要包含于本资格预审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