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南 长沙 |
编号: | HNZJC2014—GC(SN)—04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11/3 |
1. 招标条件
绥宁县寨市镇政府站所业务用房工程 项目已由 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以 绥发改 [2014]39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 绥宁县寨市镇政府站所业务用房工程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宁县寨市镇政府站所业务用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内
2.3 规 模:新修框架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 1564平方米,外墙及门窗仿古装饰。
2.4 工期要求:1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年 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土建、装饰工程(具体见施工图,包含水电及防雷设施)
2.8 合理定价:贰佰壹拾柒万柒仟元整(小写 2177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照湘建建【 2010】 109号文要求配置,不得同时在 2个及 2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后提供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C证(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上所有资料证件需提交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二套。
3.4外县投标企业应提供绥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备案证明方可领取资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整,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11月1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以到账时间为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报名。请从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3日17:00 止到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分公司(绥宁县财政局一楼) , 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如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xjgz.com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 绥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投标无效
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